-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设备设施安全文明生产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2-27
(招标编号:CHDTDZ060/17-QT-044)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设备设施安全文明生产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宏基路二电厂 2.2 项目规模:2*135MW、1*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90天,以招标方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区设备设施安全文明生产综合整治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应有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电厂内建筑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27 10:11到2024-01-05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