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汽水取样装置设备、热力系统加药装置设备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
2.2项目规模: 2×35万千瓦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两台机组计划2023年8月15日开工建设,#1机组计划2025年4月30日通过168小时试运移交生产,#2机组计划2025年6月30日通过168小时试运移交生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7/17-FJ-00401 |
汽水取样装置设备 |
汽水取样装置设备 |
200 |
CHDTDZ017/17-FJ-00402 |
热力系统加药装置设备 |
热力系统加药装置设备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水取样装置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内必须具有 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汽水取样系统投运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用户证明、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8.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 (2020 年 1 月1 日-2022 年 12 月31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热力系统加药装置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内必须具有 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热力系统加药装置投运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用户证明、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8.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 (2020 年 1 月1 日-2022 年 12 月31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08 16:24到2024-0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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