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利用海南省澄迈县华民实业房屋顶建设屋顶光伏, 根据现有资料预估 屋顶面积约在 43333㎡之间, 直流侧装机规模约为 6.5MWp,共安装 580Wp 及以上 N 型电池组件 11207 块。本期同步配套建设,120kW 一桩双枪充电桩系统 2 套。 本项目屋顶基本为彩钢瓦屋顶, 绝大部分结构情况良好, 经复核承载力满足光伏
建设的要求后方能开展项目建设。屋面选择基本标准如下:
①房屋建造时间在 10 年以内, 且能租用年限为 25 年,原则上面积不小于 80
平米。
②屋面无漏水、无开裂、无风化、掉皮起砂等迹象。
③房屋四周无大范围遮挡、屋面无影响组件排布的杂物。
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
2.1.1 太阳能资源条件
本项目所在位置年太阳能总辐射量为 5615.2MJ/m2,项目所在地属于太阳能 资源很丰富等级(B 级)。项目所在地水平面总辐射稳定度(GHRS)0.52,水平面总 辐射稳定度 (GHRS)等级属于很稳定 (A 级) 。项 目所在地太 阳能资源直射 比 (DHRR)0.53,太阳能资源直射比(DHRR)等级属于高等(B 级),直接辐射较多。
项目所在地太阳能资源具有很好的开发价值。
2.1.2 土地落实条件
本项目为利用华民产业基地的屋顶建设光伏,光伏组件安装于混凝土屋顶、 彩钢瓦屋顶上, 建设 6.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以一回 10kV 线路接入用户配 电房高压侧。光伏电站最终接入系统方案需经电力公司审查后确定, 不涉及水保、
环保、移民等。
2.1.3 交通运输条件
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 A14 地块的华民产
业基地,临近海南环岛高速公路,交通便利。
2.1.4 接入系统条件
项目采用“自发自用, 余量上网 ”模式, 新建 1 回 10kV 线路接至用户 10kV 京华民恒通开闭所光伏并网柜内,新建 10kV 线路总长约 0.6km,电缆导线采用
300mm²截面。用户开闭所外线由 110kV 马村变电站 10kV 京华支线#1 环网柜供电。
2.1.5 工期计划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 3 个月, 计划 2024 年 2 月开工, 2024 年 5 月全部投产发
电。
2.1.6 主要工程量
项目规划建设 6.5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2 台 120KW 双枪充电桩,一次建成。 项目拟利用华民产业基地建/构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安装 580Wp 及以 上 N 型电池组件、 225kW 组串式逆变器。其中混凝土屋顶组件采用钢支架, 化学
锚栓固定;彩钢瓦屋顶采用简易 BIPV 形式,使用夹具安装。
最终装机容量、工程量、技术方案等以最终审定的初步设计为准。
2.2 招标范围
除组件、逆变器、工程监理由招标单位提供外,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完成 本项目所有 6.5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及 2 台 120KW 双枪充电桩安装的前期合 法合规手续、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并网、获取屋顶资源签约、公关维护等全
部工作,具体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范围
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评审、编制竣工图等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
a、建筑土建类:包括但不限于屋顶防水、结构加固及彩钢瓦更换、组件基 础、所有设备基础、所有沟槽施工、室外爬梯、屋顶护栏, 临时建筑(包括临时
用电、临时用水、临时通道、安全防护等);
b、机电安装类: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支架及组件安装、箱变安装、逆变器 安装、 2 台 120KW 双枪充电桩安装、配电装置改造、场区内电气一次及二次接线 及调试、电缆敷设及接线、电气设备安装及接线、防雷接地、设备单体调试和整
体联调、并网线路施工;所有设备材料现场卸货、抽检及保管、倒运;
c、检测及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电力二次设备等涉网设备材料的试验; 原材料送检及规范要求的其他试验;计量检定,防雷接地等电力行业规程规范所 要求的全部试验项目;以上试验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其中组件
的检测单位由项目单位指定,费用包含在 EPC 合同中。
(3)设备采购范围
本工程除组件、逆变器由项目单位提供。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其它设备及 材料的供货、检测、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验收、功能试验及仓储保 管均由承包人负责。主要电气设备采购的品牌需得到项目单位的认可, 必须在五
凌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准入名单中选用,并提供备品备件。
本工程包含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光伏组件、支架、箱变、汇流箱、并网箱、 桥架、电缆及电缆附件、充电桩、电缆保护管、防雷和接地材料、电气一次设备、
电气二次设备,并网线路工程相关设备和材料、设备材料的备品备件等。
(4)其他
本项目谈判、收资、屋顶荷载评估检测、接入系统方案编制、评审及电网部 门批复手续办理, 开工手续、图纸审查、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等专项 验收及报告, 并网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生产移交验收协调和配合。外部关 系协调,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房屋产权单位的协调、首年电费回收 的协调、充电桩、设备仓及变压器用地、首年电费回收的协调, 电费回收差额部 分从质保金中扣除。满足国家电投安全目视化管理实施指南及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集控及安全监测要求。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及并网联调等为使电站顺利并网的协调
和配合工作,直至最终达到发包人验收移交条件。以上工作全部包含在合同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本项目允许设计分包(设计分包单位应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 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新能源项目业绩
(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近 5 年内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
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任职文件)。
3.6.3 持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 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 B 证。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施工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 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5 年以 上工程施工经验, 且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
人。
3.7.2 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安全员证,具有 2 年
(24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3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现场
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