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服务类班车)生产辅助业务外包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锡林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2 项目规模:7个场站生产辅助业务外包服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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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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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公司生产辅助业务外包项目 |
响应方负责派驻不少于21人,为采购方提供服务。派驻人员服务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机组、集电线路、变电站巡检工作,同时处理巡检过程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批量性缺陷,应开展针对性的分析工作,编写相应的预控措施等。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锡林公司生产辅助业务外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9.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生产委托运维或生产劳务辅助外包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11 14:00到2024-01-18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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