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滨河南路。
2.2 服务内容:2024年4月-2027年3月固废物处置。
2.3服务期:2024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按照三年期框架协议进行采购,按一年期进行合同签订,一年合同结束后,电厂将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履约能力强、信守承诺、信誉良好,可继续合作签订下一年合同但补贴处置费不得高于20元/吨。若评价不合格终止合作。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左权电厂2024年4月至2027年3月固废物处置种类:原灰、粗灰、二级细灰、炉底渣及石膏等。固废物总量每年约150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产量为准,不能因固废物的数量、品质的暂时偏差影响合同的执行。
投标人职责:
1)负责固废物处置工作。中标单位自备车辆,自行承担运费,完全响应对固废物进行百分百综合利用,并承诺不向灰场搬运。
2)负责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作业机具、清扫工具、油料及其相关的运营维护。
3)负责厂区内灰库区域、石膏区域及其运输道路,以及厂区东南门至灰场的沿途卫生清理和洒水等工作。
4)雨雪天气等影响道路通行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不得影响机组正常生产。
5)负责厂区车辆冲洗装置的运行维护定期淤泥清理和冲洗装置沉淀池的清理。
6)厂区卫生清扫人员不得少于8人,如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需使用运灰道路,运灰道路卫生清扫人员不得少于7人,需配备一名安全员和一名管理人员。
7)不能因处置不及时等原因影响电厂输灰系统及机组安全运行,不能因灰的质量及数量原因影响粉煤灰、炉底渣、石膏处置项目合同的执行。不能发生环境和道路污染或其它违反国家环保规定的环保事件。
处置方式:
固废物补贴招标(固废物不得搬运至左权电厂灰场);补贴费用价低者中标。
1.1合同执行期间内固废物每年预估量为150万吨,其中灰量100万吨,石膏、渣50万吨。补贴处置费最高限价20元/吨,低价者中标,每月按照中标单价根据实际处置量据实结算。不得搬运至左权电厂灰场。按照三年期框架协议进行采购,按一年期进行合同签订,一年合同结束后,电厂将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履约能力强、信守承诺、信誉良好,可继续合作签订下一年合同但补贴处置费不得高于20元/吨。若评价不合格终止合作。
1.2固废物处置优先满足甲方自身战略性合作客户使用(非乙方),由甲方组织进行搬运,不计入固废物处置总量,最大使用量不超过40万吨/年(不含二级细灰)。
调价机制
合同执行期间,如上一年度(或一个合同执行周期)二级细灰平均销售单价(依据甲方在乙方主要销售区域调研后确定)同比上涨10%及以上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固废物处置单价降幅比例。
结算方式
1.1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3日内缴纳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甲方将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1.2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3日内缴纳50万元作为环保安全履约保证金,环保及安全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事件等对招标方带来的安全及连带责任的处理。
1.3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200万元灰场处置费预付款,灰场处置费预付款主要用于扣除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对固废物进行百分百综合利用而向灰场搬运的考核。扣除灰场处置费预付款后,中标单位应在3日内缴足,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发生扣除灰场处置费预付款而乙方没有按时缴足,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4在合同期间,如中标单位未能做到百分百综合利用,向电厂储灰场搬运固废物,中标单位自行搬运,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5每天对搬运至电厂储灰场的固废物进行统计,如乙方暂存固废物1月之内未搬运走,按30元/吨扣除灰场处置费预付款。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合同,合同期内中途放弃履约,乙方违约给甲方带来损失及风险,甲方有权全额扣除灰场处置费预付款。
1.6如中标单位未按时缴纳上述款项,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方有权重新招标或按中标原则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与招标人类似项目有违约及法律诉讼未处理完成的单位。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销售方的2项及以上粉煤灰销售或处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2月20日9时起至2024年2月27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