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资金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负责,现已落实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厂区距湟中县城6Km、西宁市35Km。园区内二级公路多(巴)鲁(沙尔)公路南北横穿工业区,与109国道丹(东)拉(萨)公路和103省道西(宁)扎(麻隆)公路及西(宁)湟(源)一级公路相连,交通十分便利。
项目主要工作为阳极炭块运输,运输车辆从国家电投宁夏能源铝业宁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铝厂)将生阳极炭块拉运至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再将焙烧好的熟阳极炭块拉运至宁东铝厂。
3.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3.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如下列内容: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与宁东铝厂阳极炭块往返转运业务,其中:第一个月车辆将生阳极炭块拉运至黄河鑫业有限公司,返程时没有熟块可拉运至宁东铝厂;次月起在生块连续发运和熟块陆续出炉期间,往返均有炭块可以拉运;最后一个月将焙烧好的熟阳极炭块拉运至宁东铝厂时,没有生块可拉运至黄河鑫业有限公司。阳极碳块运输量为70000t(数量为预估,不保证投标数量为合同最终的执行数量)。
3.2主要工作内容:
货物运输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以下:
1、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人预估的运输量安排满足要求的车辆,招标人需提前
24 小时通知投标人,并告知投标人发运货物时间、重量、到达地点及收货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人需提前 12 小时按照招标人要求安排好运输车辆,提供运输车辆信息(包括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的照片),并按照规定时间安排车辆装货;
2、发货当天投标人指派业务人员,出示物流车辆的相关信息和驾驶人员的相关
信息等办理入厂和出厂证;
3、进入现场后投标人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招标人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操作;
4、投标人进入现场后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空车检斤;
5、投标人业务人员指引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进入装卸车区域;
6、投标人装车完毕后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捆绑苫盖;并在出入厂时分别进行空重车检斤,最终以检斤单净重进行结算;
7、投标人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目的地进行配送货物;
8、投标人车辆管理人员需严格监控货物运输车辆,并及时向招标人业务人员汇报
车辆在途情况;
9、投标人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后进行车板交货。
服务的要求和质量保证,包含以下:
1、招标人委托运输的货物非超长、超大、危险品货物,必须符合投标方长途运
输要求;
2、投标人保证货物的装载加固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
3、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4、当发现投标人外勤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
要求投标人重新安排人员及车辆,且运输公司必须在 2 个小时内更换车辆就位;
5、投标人必须保证每天可固定运输车辆10辆以上,峰值时20辆以上,提供运输的车辆为正规车辆,车辆手续齐全。如提供非本单位车辆进行当次运输,引起的纠纷与赔偿均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在接货时与招标人就货物的外观、件数、重量进行核对,如发现货
物的外观有明显破损、发货提供的重量和实际重量不符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并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7、投标人自行购买车辆保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损失,招标人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交通及意外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8、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与招标人协商解决问题;
9、投标人按招标人的指定地点安排派送,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货物从招标
人厂区发出之日起700 公里以内的货物,必须24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10、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必须提供一名专职人员对招标人的货物进行受理,并
确保货物的及时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装载加固、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招标人查询;
11、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地点派送车辆,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投标人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回执单上的签收证明后提供给招标人一份;
12、投标人接到招标人运输通知后,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并在约定
的时间、地点到招标人发货部门办理提货手续,货物提走同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运输单;
13、投标人在结算运输费用时必须提供由招标人指定的接收单位签收的运单,
如运单丢失或者无法提供,招标人将不予结算;
14、投标人在承运招标人货物的过程中,招标人指定专车运输的必须做到专车
运输。如投标人在承运过程中未按此要求执行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15、投标人在承运招标人阳极货物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专车运输在货物装运过程中对货物进行装载加固。如投标人在承运过程中未按此要求执行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
3.3 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项目实施地点: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2、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拉运结束为止,具体项目开始与结束时间按照发包方通知为准。
4. 投标人资格
4.1法人地位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物流运输企业。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4.2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核查投标人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公司黑名单;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4.3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运输项目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5.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6.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