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高窑子2#灰场位于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新店子乡高窑子村东0.8km处,距厂址4.5km,采用干贮灰方案,干灰的堆筑采取灰、渣及石膏分片贮存的贮存方案。灰场主要建构筑物有初期坝、排水系统、灰场管理站、库区防渗设施、观测设施、灰场内道路等。
灰场一期工程堆灰标高为1290.00m,堆灰高度45m,库容310×104m3,贮灰年限3年。一期工程初期坝以上规划三级子坝,坝顶标高分别为1276m、1286m、1291m,净坝高分别为10m、10m、5m。子坝由碾压粉煤灰加筑而成,坝坡为1:4,坝面采用浆砌石网格护坡或植草砖护坡,格内覆土并植草护面,坝肩及坝脚马道均设置浆砌石排水沟。目前灰场已完成实施初期坝、一级子坝、二级子坝、三级子坝;完成灰场排水系统,包括排水竖井、排水管道及下游沉淀池;完成配套的防渗系统。
二期工程拟在一期工程基础上根据地形加高四、五级子坝,同时完善库区防渗、竖井加高、运灰道路等配套设施。灰场二期工程堆灰至1303m,新增占地约16.21公顷(含部分运灰路),新增库容320×104m3,按照年灰渣量104.33×104m3计算,新增贮灰年限约3年。二期工程根据环保要求需增设灰场喷洒系统,包括供水系统、喷洒管道、喷洒设备等在内的一整套喷洒系统。增设灰场雨水回收系统和灰场车辆清洗系统。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
2.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4招标范围:灰场内土工膜(1.5mm厚两布一膜)6万㎡;灰场分区标示牌设立及更换;在灰、渣、石膏等区域建立围挡,实现明显的固废分区;在灰场道路及灰坝周边设立指示及警示标示标牌;目前灰场入口道路较陡,雨雪天拉灰车进入灰场时易发生溜车打滑的情况,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拟计划用沙结石加高入灰场道路,同时修一条通往三个分区的临时道路,保证雨雪天车辆能正常行驶;运灰道路单侧高边坡采用浆砌毛石做护坡维修,总面积约6000㎡;灰场内排水沟、运灰道路排水沟、初级~一、二、三、四级子坝两侧和底部排水沟清理淤泥三次;维修损坏排水沟,维修和清理长度11.5km,宽0.5m,深0.6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图纸。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用专业承包(原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备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火力发电厂灰场施工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15日9:00时起至2024年3月23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