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老鹰岩二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石棉县境内,是大渡河干流28级开发的第18级,其上游与老鹰岩一级衔接,下游为瀑布沟水电站。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坝址位于南桠河口上游约1.5km处,下游紧临石棉县城,距成都市约293km,工程区左岸有省道S217(石棉~泸定)通过,右岸有县级公路,对外交通较为方便。电站采用闸坝、河床式厂房联合挡水的开发方式,枢纽建筑物由拦河闸坝、河床式厂房等组成。最大闸高41m,厂房坝段最大高度66.92m。正常蓄水位88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为0.2094亿m3,调节库容0.0378亿m3,电站总装机容量420MW,与仁宗海、双江口水库联合运行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8.38亿kW•h。枢纽布置采用“左闸右厂”格局,枢纽建筑物从左向右依次为:左岸挡水坝、6孔泄洪冲沙闸(闸孔尺寸8.5m×12m(宽×高))、引水发电建筑物、右岸挡水坝等。
6孔泄洪冲沙闸前缘总宽度88.5m。左侧3孔泄洪冲沙闸闸孔尺寸8.5×12m,与导流明渠结合,闸室长度55m,下游接左箱消力池。右侧3孔泄洪冲沙闸闸孔尺寸8.5m×12m(宽×高),闸室长度55m,下游接右箱消力池。导流明渠布置于左岸,结合3孔泄洪冲沙闸,过流断面宽度35m。
河床式厂房布置主河床及右岸,主要由主机间坝段、安装间坝段、进水渠、拦沙坎、尾水渠、副厂房、主变及GIS、进厂交通公路桥、上坝过坝公路等组成。厂内安装3台单机容量为140MW的水轮发电机组。
2.1.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厂坝枢纽工程施工,其招标范围如下:
(1)施工导流工程;
(2)拦河闸坝工程;
(3)发电厂房工程;
(4)下游右岸护岸工程;
(5)鱼道工程;
(6)拦漂工程;
(7)水厂;
(8)预埋件埋设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
(10)交通工程(包括G549国道(过坝段)复建工程、进厂公路工程);
(11)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
(12)施工辅助设施项目等。
2.1.3 施工工期要求
本合同工程计划于2024年6月1日进场施工准备,2024年8月1日开工并启动明渠边坡开挖,2029年12月31日完工,合同总工期65个月。其中,2029年3月31 日首台机组具备投产发电条件,2029年9月30日全部机组投产发电。
2.1.4其他: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老鹰岩项目公司仍未成立,由 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若老鹰岩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则由老鹰岩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名为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总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河床式电站或坝后式电站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若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在该联合体业绩中为牵头人身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担任过大型水利水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作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过大型水利水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技术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满足以下规定:
(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指明其中的一方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两家,其牵头人合同份额占比不得低于联合体总合同额的51%。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另外对本招标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作为其他联合体的成员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当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联合体投标时,资格审查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15 2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