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装机容量暂按51.025MW/100.01MWh(即电化学储能系统50.025MW/99.76MWh +飞轮储能系统2×0.5MW/0.125MWh),配套建设20kV储能汇流站一座,储能系统经PCS及就地升压变升压至20kV后汇入储能汇流站20kV I、II段母线,然后分别经双回电缆线路接入当地电网110kV云平站20kV侧,采用高供高计的计量方式。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一座电化学及飞轮混合型储能电站,容量暂按51.025MW/100.01MWh,考虑一次建成,配套建设一座20kV储能汇流站。电化学储能系统采用高循环寿命磷酸铁锂电池,飞轮储能系统采用全磁悬浮轴承飞轮装置。本工程需包含项目展厅、智慧展示长廊、数字化运维系统(含EMS策略优化,除满足南方电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外,最大化提升收益,根据飞轮特性降低电池充放电次数,提高电池使用寿命)等,上述方案均需提供详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写入技术条款;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包含储能电站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验、调试、配合电力质监、等保测评、消防(第三方检测)、涉网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及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生产。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勘测、设计、供货、建筑、安装施工、改造、拆除、调试、最终通过验收、移交生产、性能保证、质保期服务、结算、配合业主结算审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
本次招标储能系统拟采用直流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并网电压等级为20kV。
本项目直流侧集装箱设备采用招标方生产设备,该设备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内。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3 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2.4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恒运广州中新知识城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规范书》(招标阶段称“技术规范书”,签订合同时称“技术协议”)。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180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且现场满足施工条件之日起至项目施工结束、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网运行进入商业运行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a)和(b)项的资质要求: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或②资质要求: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或变电)专业甲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6 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应承诺:本项目所供EMS需有在运独立储能案例。
4. 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
本项目进行电子售标
4.2 招标文件发售:2024年3月18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29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