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物流(浙能滨电、滨海环能)2024年度石灰石粉采购,预计采购量10.6万吨,其中浙能滨电10万吨,滨海环能0.6万吨。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报价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产品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本项目唯一经销代理商(生产加工企业若自身配备矿源须提供有关鉴定材料(采矿权证“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包括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的石灰岩等;年生产规模>11万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无自身配备矿源的加工企业及贸易企业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的本项目唯一经销代理协议或授权书及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鉴定材料(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包括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的石灰岩等;年生产规模>11万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报价人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后国家资质部门(具有CMA、CNAS或相当于的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货源地的石灰石粉化验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括CaO/CaCO3、AL2O3、Fe2O3、SiO2、MgO等)。
5.报价人需提供承诺函,保证石灰石粉运输车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或经改造达到绿色标准的汽车(需满足《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环保分类认定办法》中的绿色环保认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28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