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四川雅砻江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卡拉水电站、牙根一级水电站水 轮发电机组、进水球阀及主厂房桥机设备监造服务项目为 1 个标 3 个包,分别 为 C1 包:两河口抽蓄电站机组、进水球阀及主厂房桥机监造服务;C2 包:卡拉 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主厂房桥机监造服务;C3 包:牙根一级水电站水轮发电 机组及主厂房桥机监造服务。招标完成后中标人分别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2.1.1 两河口抽蓄电站
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境内的雅砻江干流上, 是一座利用雅砻江中游已建的两河口水电站为上水库,利用待建的牙根一级水 电站为下水库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电站位于雅砻江干流与支流鲜水河的汇合 口下游约 2km 河段,下距雅江县城约 25km,至成都的公路里程为 536km。电站 安装 4 台单机容量为 300MW 的立轴混流可逆式机组,总装机容量 1200MW;电站 主厂房安装 2 台套 320t/80t/16t 单小车桥式起重机,桥机跨度:26.50m。电站 按“无人值班 ”(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
2.1.2 卡拉水电站
卡拉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境内,是雅砻江中 游两河口~卡拉河段水电开发规划一库七级的第七级水电站,其上游梯级为杨 房沟水电站,下游为锦屏一级水电站。工程场址位于木里县卡拉乡下田镇村上 游约 4km 处,上距杨房沟水电站 33km,下距锦屏一级水电站 60km。电站总装机 容量 1020MW,安装 4 台 255MW 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电站主厂房安装 2 台套 500t/100t/16t 单小车桥式起重机,桥机跨度:25m。电站按“无人值班 ”(少 人值守)的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
2.1.3 牙根一级水电站
牙根一级水电站是雅砻江中游(两河口至卡拉河段)梯级开发的第 2 级电 站,上游为两河口水电站,下游为牙根二级水电站。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州雅 江县境内,坝址区有县道 XV02 线公路与雅江县城相通,距县城约 5km,距成都 约 514km,国道 G318 线通达雅江县城,工程对外交通较为方便。
牙根一级水电站是河床式闸坝电站,枢纽主要建筑物由挡水建筑物、泄洪 建筑物、发电建筑物、消能防冲建筑物等组成。厂房坝段布置在河床左侧,厂 房挡水坝段最大坝高 68.80 米。水库正常蓄水位 2605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约 0.41 亿立方米,调节库容 1913 万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装机容量300MW,厂内安装 3 台 100MW 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电站主厂房安装 1 台套 300t+300t/50t/10t 双小车桥式起重机,桥机跨度:26.50m;1 台套 125t/32t/20t 单小车桥式起重机,桥机跨度:26.50m。电站按“无人值班 ”(少人值守)的 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
本工程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并对两河口水电站进行日内反调节,同时作 为两河口抽蓄电站的下水库。电站按“无人值班 ”的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 控系统。
2.2 委托人及现场管理机构
C1 包:委托人:雅砻江水电甘孜有限公司。
现场管理机构:两河口抽水蓄能建设管理局。
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境内。
监造地点:两河口抽水蓄能电站机组、进水球阀及辅助设备供货制造厂所在地和本电站主厂房桥机设备制造厂家所在地。
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境内。
监造地点:卡拉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供货制造厂所在地和本 电站主厂房桥机设备制造厂家所在地。
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境内。
监造地点:牙根一级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供货制造厂所在地 和本电站主厂房桥机设备制造厂家所在地。
2.3 标段名称
四川雅砻江两河口抽蓄、卡拉、牙根一级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进水球阀 及主厂房桥机设备监造
2.4 招标范围 C1 包:
(1) 4 台套额定功率为 300MW、额定转速为 272.7r/min 的抽水蓄能机组及 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监造,4 台套抽蓄机组分别由两个设备制 造承包人供货,具体设备制造承包人情况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 4 台套公称直径约为 3.4 米、设计压力不小于 4.80MPa 的进水球阀及 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监造,4 台套进水球阀分别由两个设备制 造承包人供货,具体设备制造承包人情况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2 台套主厂房 320t/80t/16t 单小车桥式起重机监造。
(4) 监理人须对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含尾水管、排水阀、蜗壳、机坑 里衬、转轮、进水球阀等制造)、厂内组装、试验、检验、包装发运、运输至 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批次等质量和进度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人须派出常驻工厂的监造工程师。
(5) 监理人抽检监造设备关键部件材料,并提交正式检验报告。
(6) 监理人抽检监造设备关键设备铸锻件、焊接件焊缝无损检测,并提交 正式检测报告。
(7)监理人根据招标人工程档案编制实施细则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及提交。
C2 包:
(1) 4 台套额定功率为 255MW、额定转速为 93.8r/min 的水轮发电机组及 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监造。
(2) 2 台套主厂房 500t/100t/16t 单小车桥式起重机、2 台套 320kN/50kN 电动双梁检修吊、2 台套 10000kN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监造。
(3) 监理人须对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含尾水管、排水阀、蜗壳、机坑 里衬、转轮散件工地组焊加工等异地制造)、厂内组装、试验、检验、包装发 运、运输至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批次等质量和进度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人 须派出常驻工厂监理的代表。
(4) 监理人须安排专人常驻卡拉水电站转轮加工场对水轮机制造、检验、 试运进行全过程监理。
(5) 监理人抽检监造设备关键部件材料,并提交正式检验报告。
(6) 监理人抽检监造设备关键设备铸锻件、焊接件焊缝无损检测,并提交 正式检测报告。
(7)监理人根据招标人工程档案编制实施细则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及提交。
C3 包:
(1) 3 台套单机额定功率 100MW、额定转速 83.3r/min 轴流转桨式水轮发 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设备监造服务。
(2) 1 台套主厂房 300t+300t/50t/10t 双小车桥式起重机、1 台套主厂房 125t/32t/20t 单小车桥式起重机设备监造服务。
(3) 监理人须按合同约定对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厂内组装、试验、检 验、包装发运、运输至工地现场(规定地点)、交货批次等质量和进度进行全 过程监理,监理人须派出常驻工厂监理的代表,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 1.5 节要求完成相关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人抽检监造设备关键部件材料,并提交正式检验报告。
(5) 监理人抽检监造设备关键设备铸锻件、焊接件焊缝无损检测,并提交 正式检测报告。
(6)监理人根据招标人工程档案编制实施细则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及提交。
2.5 服务期
预计约 2420 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C1 包:
(1) 预计抽蓄机组及进水球阀制造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日期~2030 年 12 月 31 日。
(2) 预计主厂房 320t/80t/16t 单小车桥式起重机制造监理服务期:合同 签订日期~2030 年 12 月 31 日。
(3) 如本合同监理工作未能在 2030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则监理服务期自 动顺延直至合同工作全部结束为止。档案整理移交时间不计入合同规定的有偿 服务期。
(4) 由于委托人、设备制造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服务期延长在 12 个月以 内时,监理费用不作调整;若监理服务期超出上述限制,双方可对增加部分按 合同单价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如因监理人自身原因导致服务期延长,委托人不
承担服务延长期的监理费用。
C2 包:
(1) 预计水轮发电机组制造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日期~2030 年 12 月 31 日。
(2) 预计主厂房 500t/100t/16t 单小车桥式起重机制造监理服务期:合同 签订日期~2030 年 12 月 31 日。
(3) 如本合同监理工作未能在 2030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则监理服务期自 动顺延直至合同工作全部结束为止。档案整理移交时间不计入合同规定的有偿 服务期。
(4) 由于委托人、设备制造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服务期延长在 12 个月以
内时,监理费用不作调整;若监理服务期超出上述限制,双方可对增加部分按 合同单价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如因监理人自身原因导致服务期延长,委托人不 承担服务延长期的监理费用。
C3 包:
(1) 预计水轮发电机组制造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日期~2030 年 12 月 31 日。
(2) 预计主厂房一台 300t+300t/50t/10t 双小车桥式起重机、一台
125t/32t/20t 单小车桥式起重机制造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日期~2030 年 12 月 31 日。
(3) 如本合同监理工作未能在 2030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则监理服务期自 动顺延直至合同工作全部结束为止。档案整理移交时间不计入合同规定的有偿 服务期。
(4) 由于委托人、设备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服务期延长在 12个月以内时, 监理费用不作调整;若监理服务期超出上述限制,双方可对增加部分按合同单 价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如因监理人自身原因导致服务期延长,委托人不承担服 务延长期的监理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民事主体。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机电 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甲级),或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 位甲级资格(水力发电站设备)。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0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单机额定容量 250MW 及以 上的水轮机和发电机制造监理业绩,且所监理的水轮机和发电机均投运一年及 以上。
3.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 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证书,具有水轮机和发电机制造监理项目总监或副总监管 理经验。
3.5 投标人其他要求:无;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7 备注:无。
3.7 备注: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7 日 22 时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 22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