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赤城制氢厂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经济开发区,采用电解水制氢加纯化工艺,产品为纯度为99.999%的氢气,满足燃料电池车辆用氢要求,即氢气纯度满足GB/T3634.2-2011和GB/T37244-2018标准的要求,工艺内容由电解、压缩、充装三大部分组成,工艺装置包括电解车间、氢气压缩车间、氢气充装工段;储运设施利用氢气充装工段充装柱及长管拖车;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括35kV变电站、控制室、循环水系统、热水供应站、厂区循环水系统、厂区给排水系统、厂区消防系统、气体供应站等。
2.1.2招标范围:
赤城制氢厂生产装置区域内控制室、电解车间、压缩车间、充装站台、辅助车间等工艺及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包括制氢系统、储运系统及生产生活辅助设备(含附属设施和生产供水系统)的运营服务、日常巡视工作及相关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制氢厂缺陷消除、统计和报告、安全生产报表统计上报;制氢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日常巡视、计划内检修、缺陷处理、故障消除;罐区全部储罐、制氢装置、纯化器、阀门等设备及管线的日常维护、计划内检修、缺陷处理和故障消除工作;建立上述所有工作的详细工作记录及台账,包括检修项目、缺陷和故障类型、处理的部位、更换的备件型号及消耗性材料类型、数量;定期对制氢厂消防设施、防雷接地、特种设备及相关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对其进行校验或检验;按时完成招标人下达的电解水制氢装置的性能考核以及氢气过程样品的分析化验、充装任务等,详见技术文件。
2.1.3服务周期:
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制氢设备运行维护合同业绩2份,且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制氢设备运行维护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4名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人员。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12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