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航发东安19号厂房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51号;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30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总工期539日历天。其中,2024年12月20日完成表面处理厂房暖封闭,2025年1月30日具备工艺设备进场安装条件,2025年10月25日工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2.5招标范围:19号厂房改扩建总承包项目,承包人负责19号厂房建筑物改造区域内所有土建与辅助设施以及表面处理生产线工艺设备(镀铜生产线、磷化生产线、去铜生产线、阳极化生产线及附属转运、信息化系统)、污水处理线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等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实现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承包人需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手续、竣工后试验、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工作;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3表面处理生产线、污水处理线要求的质量标准:生产线的设计、制造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应的机械、化工、环保安全、消防、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劳动部门的规定。设备的设计制造应符合ISO国际标准。设备所有零部件和各种仪表的计量单位应全部采用国际单位(SI)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49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含设计费用、其他费用等7330万元、表面处理生产线3940万元(镀铜生产线1220万元、去铜生产线850万元、磷化生产线710万元、阳极化生产线1160万元)、污水处理线3680万元。投标报价工程费用(含设计费用、其他费用等)、表面处理生产线费用、污水处理线费用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3.1.1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证书;
3.1.2施工资质: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但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3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3.4施工负责人要求:
拟派的现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施工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社保记录,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3.5.1设计人员配备:除设计负责人外,至少配备结构专业(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1人、暖通专业(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1人、建筑专业(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1人、电气专业(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1人。
3.5.2施工人员配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提供承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应满足公告其他内容9.1、9.2、9.3、9.4要求。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16时00分至2024年4月17日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