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
2.2 建设规模:2 台 660MW 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2.3 建设工期: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具体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
2.4.1 设备名称:全保护加氧装置。
2.4.2 数量:采购 2×660MW 容量燃煤机组热力系统全保护加氧系统设备 1 套, 包含自动空气装置、加氧装置气控柜、加氧装置电控柜、加氧安全柜及设备单元 内所有管道、阀门、线缆等。
2.4.3 技术规格:采用空气作为加氧介质,给水采用加氧、加氨联合处理时,控 制给水 pH 值为 8.5~9.3,省煤器入口溶解氧 10~30μg/L、铁含量≤3μg/L,除 氧器入口溶解氧 30~100μg/L,高加疏水溶解氧≥10μg/L、铁含量≤5,主蒸汽 溶解氧<5 μg/L。(详见技术规范书)。
2.4.4 交货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陡河热电分公司院内
2.4.5 交货期:暂定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供货(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业绩要求:至少具有 1 项 600MW 及以上容量机组热力系统全保护加氧系统成设备运行满一年以上的业绩,运行良好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 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 签字页及用户证明)。(供货设备清单页形式不限, 只需证明物资类型、参数等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投运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设备调 试验收证明、设备服务记录等形式。只需证明设备投运至投标截止日满 1 年)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 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招标文件编制、审查过程中,应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当中设置以下否决投标条款: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 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 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 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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