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6、7号机组烟气超排放改造工程 设备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为两台3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提供完整的、功能齐全超低排放改造系统(含脱硫系统、脱硝系统、除尘系统、引风机系统、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空预器、电气及热控系统、土建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需进行的全部工作)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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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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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 |
除尘器 |
500 |
注意:本次为该项目第二次招标,上次已支付标书费的潜在投标人本次无需再次支付,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免收(若系统未自动免收,需待标书发售截止后联系项目经理手动免收)。本次招标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上次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将原路退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尘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供应商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四台300MW及以上除尘器燃煤机组正常运行2年及以上的投运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页、关键页、签章页扫描件等,还需提供由项目用户/合同买方出具的投运证明或竣工移交证明,体现出项目名称、机组容量,投运时间信息,无法提供以上关键信息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19 10:52到2024-04-29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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