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在南平市、泉州市、漳州市周边内开展,利用辖区居民等水泥屋顶建设光伏电站,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21MWp。光伏电站全部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接入国家电网。
2.2项目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南平市浦城县、顺昌县;泉州永春县、台商投资区;漳州市诏安县、平和县等。
2.3 框架有效期:计划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框架协议签订为准。在框架协议有效期终止日前已签订具体(子)合同的项目,其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框架协议签订合同后30天内,投标方签约量应不低于800户,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实际开工建设直流侧容量≥110MW后,则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合同;如子合同2个月内并网投产容量为0MW,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该子合同。若因华能集团公司政策调整、政府政策规定变化等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具体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4 规模: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共计121MWp。121MWp为本次招标建设的暂定规模,分为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清能分公司统一招标,各项目公司签订子合同,招标人不保证本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
2.6 招标范围和要求: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设计:仅漳州诏安项目需开展初设报告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屋顶荷载评估检测(提供具备资质单位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如有)出具的屋顶载荷评估检测报告)、漳州诏安项目需按照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诏安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诏政办规〔2023〕4号)完成全部手续办理,南平市浦城县、顺昌县;泉州永春县、台商投资区;漳州平和县如当地政府有相关要求,需按照要求完成全手续办理、施工图、竣工图等;
(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接卸、存储及保管等;
(3)工程施工:包括设备安装、建筑物修复(如需要)、施工协调(包括与房屋出租方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等;
(4)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
(5)工程验收:包括电网接入各项手续、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含档案等专项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工作。
(6)本工程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本光伏发电系统拟选用570Wp及以上N型双面光伏组件,本光伏发电经逆变后,接入电网系统;
(7)技术服务及培训。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资源开发,进行入户谈判、收资、代理合同签订(招标人提供合同模板)至投产发电、项目建设期间分批并网投产容量的运维、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以上EPC总包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光伏发电系统性能检测、试验;设备监造;施工监理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做好配合工作。
招标风险告知:
※招标人不保证福建省内地区内所有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均使用本次招标结果。具体建设项目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确定。
※本项目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招标并网容量约121MWp,招标人不保证容量全部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50MW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累计容量不低于100MW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应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06日17时00分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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