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平整(含厂区内混凝土等障碍物拆除及清运);场地回填;厂区永临结合施工道路;办公板房,办公区域停车场,土建试验室,零星绿化;出入口岗亭及雨棚,厂区临时围墙,临时大门,道闸;施工用水(含临时消防),生活用水,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堆场,公共厕所,临时排水,临时照明,六牌二图,临时路牌等施工;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在软土地基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软土地基评审标准:如上海、宁波、厦门等沿海城市软土地基条件下的施工业绩,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除以上特殊说明外,其他非沿海城市的软土地基项目,需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明材料:①在图纸或地质报告上有明示的软土地基处理说明,②在地质报告上有明示的淤泥质粘土或淤泥粉质粘土说明,③在图纸说明的设计依据中有《软土地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9.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11.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本工程所用回填料数量的石料场资源证明(其中塘渣大于13.8万立方,固化土大于9.3万立方,瓦砾大于2.4万立方),提供石料采购意向协议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07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