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x660MW 煤电项目治安保卫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厂址北侧为长江路、东侧为金星路。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X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为2年,暂定2024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20日,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治安保卫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治安保卫服务业绩(每项业绩安保人数不低于35人),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表、业主联系人与电话等,以及人员清单或社保证明或工资表或其他可证明保安人员数量真实有效的文件。)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5-22 14:30到2024-05-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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