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容一:负责对伊敏电厂生产楼、行政楼、通讯楼外墙维修外观进行整体翻新、亮化,对生产楼迎检参观通道进行翻新维修,对行政楼五楼视频会议室进行翻新维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内容二:对伊敏电厂生产办公楼室内卫生间、吊顶、墙面及建筑物周边路灯、步道板等进行维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规 模: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40万千瓦。
服 务 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90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建筑施工或建筑装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9日9:00起至2024年7月1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