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总部项目(D03-04-19、D03-04-20地块)标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1-037宗地
招标范围: 对总部项目中的标识标牌及地下交通设施标识进行图纸深化、生产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及其他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地上地下导向和指示标识、楼体、楼栋标识、电梯间楼层标识、门牌、设备间标识、消防应急指示标识、地下车库指示标识及地下车库内的标识标线等。(详见招标图纸)
计划工期:
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2 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3个建筑面积为10万平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合同(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签字页,提供不全将被判定为无效业绩)。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7日15时起至 2024年7月24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