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甘肃公司甘谷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西街1号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甘谷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西街1号
2.5 计划工期: 单台机组计划工期:85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8月5日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本次改造吸收塔入口烟气流量1216289m3/h(标态、湿基、实际氧),设计烟温127℃,折算后的烟气流量1075643(标态、干基、6%氧),脱硫系统入口SO2浓度按3000mg/m3,脱硫效率大于98.8%,出口净烟气排放SO2浓度按小于35mg/m3。
采用协同除尘技术路线,对电除尘器进行改造后,吸收塔入口烟尘浓度按≤30mg/m3设计,吸收塔协同除尘,烟囱入口烟尘浓度按≤10mg/m3设计。
拆除1、2号机组脱硫GGH外壳及附属配套设备。拆除原有三层喷淋层及对应的浆液循环泵,新增四层喷淋层及对应的浆液循环泵,在入口烟道上沿与最底层喷淋层之间增设一层湍流层或同等湍流装置,拆除现有两级除雾器,新增一套三级高效屋脊式除雾器,对出入口烟道进行优化改造,1、2号机组吸收塔搅拌器进行更换。1、2号脱硫各利旧1台氧化风机拆除其余氧化风机,每座吸收塔新增2台离心式氧化风机,每座吸收塔两用一备,氧化风管布置方式管网式。更换石膏排出泵、两套石膏旋流器,拆除原有三台真空皮带脱水机,更换两台真空皮带脱水机。
新增一套吸收剂制备系统,采用外购石灰石粉,现场制浆方式。新建一座石灰石粉仓,粉仓有效容积可满足两台机组BMCR工况下燃用设计煤种时3天的石灰石粉量。在新建石灰石粉仓下方设置一座石灰石浆液箱,有效容积满足两台机组BMCR工况下燃用设计煤种时消耗的6个小时的石灰石浆液量。配置3台石灰石供浆泵(两用一备)。制浆系统总出力满足两台机组在满负荷工况下燃烧设计煤种时石灰石耗量的200%。
排空系统新增一台事故浆液泵、更换一台,废水处理系统优化改造,工艺水系统工艺水箱扩容改造,更换除雾器冲洗水泵。辅机冷却水全部回水,排浆系统优化改造为地沟排放,全部排至吸收塔地坑内。
配套对电气、热控部分进行优化改造。
本项目1、2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所属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包括原建筑钢结构荷载校核、建筑、安装、调试,试运、质量保证、消缺、配合性能试验、环保验收等,还包括装置性材料的的供货、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使整个脱硫提效改造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系统及其运行参数的设计满足超低排放技术要求,并通过环保验收。
本次招标范围为2台机组(包含但不限于此):
1、2号机组脱硫改造系统GGH外壳及其附属设备,烟气系统,废弃烟道和设备的拆除工作等。拆除后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放置采购方指定的物资堆放场,建筑垃圾运输至当地环保局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该范围内所有脱硫统改造施工范围内的材料管道、箱罐、安装耗材材料、建筑、安装工程所需材料以及施工措施内所需的所有材料和烟道的防腐,电气部分改造相关电气桥架、照明等供货、电气热控仪表的试验、效核等。
非压力容器、箱罐按成品供货到采购方指定的现场(或者现场制作)。
新增和改造的烟道、箱类、容器、沟道、池类等防腐施工由投标方负责施工。
新增和改造的所需的烟道支架、导流板、混合器、管道支架、沟道、道路及地坪等工程由投标方负责施工。
新增和改造的所需的保温材料;脱硫岛商业运行前初装填充材料及消耗性材料由投标方提供,例如:润滑油、填料等。
涉及到原系统设备、烟道、塔体、公用系统、地下管沟、电缆桥架、监控及照明等需拆除或移位的,投标方需按照招标方要求完成拆除或移位工作(包括测点的拆装、管沟的移位、地面的恢复等)。
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和深度将以能够满足整个脱硫岛施工、调试、安全、质量、管理、检修的要求,并通过相关的验收、测试,最终移交商业运行为原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台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施工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等复印件)。
3.2.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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