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安徽分公司巢湖电厂#2机组主机系统优化及安全隐患治理招标
2.1.2 工程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夏阁镇巢湖电厂内
2.1.3项目简况:#2机组为600MW超临界凝汽式发电机组。其中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CLN600-24.2/566/566型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三缸四排汽、单轴、双背压、凝汽式汽轮机,调速系统采用数字式电液调节(DEH)系统;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制造的QFSN-600-2YHG型、水氢氢冷却的同步汽轮发电机。
2.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确保合同签订后55天完成所有工作任务,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2.2招标范围:#2机组A级检修工作中主机系统优化及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包括汽机、锅炉、电气、热工系统主机、辅机设备标准检修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6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检修或改造或安装合同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页、范围页或技术协议、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31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