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黑龙江公司大庆热电、新华电厂液氨集中采购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庆热电-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新华电厂-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2.2规模:大庆热电为2×350MW的超临界参数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华电厂为300MW机组。
2.3建设工期:/
2.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若中标,分别与鹤岗电厂、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投标方负责液氨的供货、检验、运输,负责提供液氨的技术资料,负责液氨装车,运输、卸车(汽运)操作等各项工作。大庆热电暂估数量400吨,浓度≥99.8%。新华电厂暂估数量500吨,浓度≥99.8%。
2.6交货地点:大庆热电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庆民街100号;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2.7交货期:大庆热电:一年(2024年11月7日-2025年11月6日)
新华电厂:一年(2024年8月30日-2025年8月29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单项合同500吨的液氨供货业绩,或年销售量至少1000吨的液氨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页等)。
3.2.2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须提供国家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液氨检验报告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液氨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并提供生产厂家资质材料(按①中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生产厂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允许该生产厂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31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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