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共有9台热水锅炉,容量为:2台29兆瓦,4台58兆瓦,3台116兆瓦,肇东市供热面积1288万平。
2.2服务地点:黑龙江省肇东市。
2.3 招标内容:投标方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及时对能销肇东分公司所产生的灰、渣进行卸灰、卸渣、清理工作。卸灰渣工作由招标方人员统一指挥,卸灰采用干灰方式,卸灰工作每次不得少于2人,并将工作区域内的卫生清理干净达到招标人要求。2024—2027年度粉煤灰灰量约为9.6万吨(热力厂4.8万吨、116厂4.8万吨),渣量约为5.4万吨(热力厂2.7万吨、116厂2.7万吨),只按照灰单价结算,渣由投标方无偿拉出厂区。拉出厂区的灰、渣所有权归投标方所有。投标方应提供灰渣运输环节采取的措施、灰渣终端流向、储存场地、综合利用单位、利用方式等证明文件,保证招标人灰渣由投标人拉出厂区,安全处理,处置过程接受招标方监督。由于投标方储存或自行处理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及环保事件均由投标方负责。
2.4 服 务 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粉煤灰或颗粒物运输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的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2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