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段为乐清电厂三期工程事故应急贮灰场工程,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灰场分隔堤:石渣垫层施工、抛石护底施工、防渗膜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结构安装、牺牲阳极块安装等;
(2)灰场边坡:土方开挖、边坡填土、防渗膜铺筑、砂垫层施工、浆砌块石施工等;
(3)灰场入库道路;
(4)灰场开挖及支护,敷设防渗膜
(5)现场土方的二次倒运。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
9.投标人具有自2019年07月0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港口与航道专业工程完工业绩。(业绩必须提供该工程的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业绩证明必须能体现工程规模)。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自2019年07月0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港口与航道专业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必须提供该工程的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且能证明负责人的业绩,业绩证明必须能体现工程规模)。
1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8月09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15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