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昌黎50MW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刘台庄镇。拟采用单机容量6.25MW风机8台,自建220KV升压站,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自建220kV升压站,再经1回220kV出线接入金风220kV侧后送至电网碣石220kV变电站。
2.2施工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刘台庄镇。
2.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升压站站内一次电气设备、二次盘柜安装、储能设备、远动及通讯设备安装、设备及盘柜接地连接、防腐、卸车看护等,变电站内电缆桥架安装制作、电缆敷设及防火封堵,根据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进行站内电气设备试验并提交合格的试验报告;符合安健环标准要求的安全标识制作及安装,需充分考虑电网公司要求;
(2)配合升压站启动,完成升压站电气一次各项试验,电气二次分系统及全站调试,保护定值计算(经电网公司认可,需提供最终版保护定值计算书),启动方案编写,提交合格的试验报告,完善设计及施工安装缺陷等工作;综合自动化系统、交、直流设备的安装调试、通信设备、远动、数据网设备及调度端自动化系统的安装调试;完善设计及施工安装缺陷等工作、配合调度及对侧设备的调试,避雷针的安装、接地电阻的测试。
(3)提供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及实施记录表。除明确由发包方购买的设备及电缆外,其余设备、材料均由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购买的电缆头、钢材、导线、金具及主要材料及构配件均选用国优品牌,发包方认定。接口设备扩容、数据库软件修改升级、调度端设备联调,一年质保。
(4)升压站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技术资料、安装、调试、验收及一年质保等。)并配合与光伏场区监控同步安装调试;
(5)按照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全过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档案验收工作。
(6)按照集团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应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屏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投标单位提供“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应用承诺函。
(7)负责甲供设备、材料等卸货、保管、转运、车辆牵引、移交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合价之中。
(8)完成建设单位为整体项目创优、达标投产、竣工验收、水保验收、环保验收、职业卫生、电力监检等专项验收、审计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
(9)除招标人供应的主设备(包含主变、GIS、SVG无功补偿装置、滤波成套装置、高低压开关柜、35kV站用变、电缆、接地变、升压站综合自动化设备、远动及通讯设备、直流电源设备、光功率预测设备等)外,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质保等全部服务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需得到招标方的认可。详见工程量清单。所有乙供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制造、催交、运输、仓储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设施及临建建设,调试、运转,移交生产。保险、质量监督、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其他范围:(1)设备系统调试、人员培训、质保期设备系统维护等。(2)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在合同最终执行中必须发生的费用,视同已含在总价中由承包商承担。
2.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注:本项目以实际推送单位公司为招标人。投标人中标后,与实际项目单位公司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0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