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封闭煤场L标段(EPC)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格尔木市 2.2项目规模: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起,待招标方书面通知后,12个月内完成。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封闭煤场L标段(EPC)】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须具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项封闭煤场EPC总承包的投运业绩(封闭煤场主要技术参数跨度不小于100米,且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提供封闭煤场跨度证明)。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或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8-29 14:42到2024-09-05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9-1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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