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2.2 项目规模:江苏张家港户用一期50.425MW户用光伏项目本次规划直流侧容量55.634745MWp,交流侧容量50.425MW。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对实际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暂定12个月,暂定2024年9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除由招标人负责范围外的,项目建设范围内所有手续办理,开发,勘察设计,项目管理,除光伏组件、逆变器外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所有设备材料的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建安施工,项目建设临时租地,环保措施落实,调试、试验、验收、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揽子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张家港户用一期50.425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个单项合同容量5MWp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分包(须包含建筑安装主体工程)的完工业绩,或者1个单项合同容量20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分包(须包含建筑安装主体工程)的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完工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03 09:00到2024-09-0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