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江苏公司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桩基施工
2.2 厂址地理位置
厂址在国家示范项目工程(常州市金坛城区大帝庙村118号)南侧,距常州市金坛城区西北约12公里的薛埠镇范围内。
2.3 项目介绍
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增强常州地区电源支撑能力,满足地区负荷增长的需求,缓解电网调峰困难问题,利用金坛丰富盐穴资源建设 2 套发电出力 350MW 的压缩空气储能机组,空气压缩时长 8h,额定功率发电时长 4h。
2.4招标范围:
江苏公司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项目#1、#2机组主厂房、换热区、储热区、化水区、厂前区、A排外侧等建(构)筑物的旋挖灌注桩桩基施工,包括钢筋混凝土桩钢筋、混凝土等主辅材料的的采购、现场制作,旋挖钻孔打桩施工、视频监控、实名制管理等所有工作,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
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其他事项:本项目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
2.5项目工期:
桩基工程施工进度如下:
进场时间:计划2024年10月1日
一号机组主厂房区域完工时间:2024年11月1日
一号机组储热区域完工时间:2024年11月1日
一号机组换热区域完工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水工区域完工时间:2024年12月15日
其他公用区域完工时间:2025年1月1日
二号机组主厂房区域完工时间:2024年12月1日
二号机组储热区域完工时间:2024年12月1日
二号机组换热区域完工时间:2024年12月15日
综合楼区域完工时间:2025年5月15日
最终以招标人实际进度安排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2个合同金额均不低于4000万元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金额以及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
3.2.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为准,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 本工程不得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4日09:00起至2024年09月1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