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西藏华电2024年度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山南市、日喀则市、那曲市,距离拉萨市区350公里以内。
2.2 项目规模:招标暂估项目数量为1个40MW风电项目,1个60MW风电项目,1个100MW风电项目,1个90MW光伏项目,2个100MW光伏项目,1个200MW光伏项目(含约30km送出线路)。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上级单位的工程竣工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取得备案文件止,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水土保持监测服务(CHDTDZ046/16-QT-34801):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并做好监测服务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措施)满足“三同时”要求,工程(措施)的效果满足验收要求。
备注:西藏华电2024年度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采购规模总容量为690MW。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落地后为准。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影响,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4星及以上。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为准)内承担至少1个200MW及以上能源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09 09:00到2024-09-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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