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黔东电厂#1、#2 机组及辅网DCS 全国产化自主可控改造项目主要包含#1、#2 机组 DCS 控制系统(含 DEH、MEH、ETS、公用、吹灰)、脱硫、水网、灰网、煤 网;集控室、输煤程控室的操作员站、工程师站、集控数字化仪表墙;仿真系统; 网络安全;智能化模块等所有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组态、安装、调试 及试验及旧设备拆除;系统软件、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培 训及技术服务、设备运输及保险等技术要求中所列示和规定的全部内容。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黔东电厂#1、#2 机组及辅网DCS 全国产化自主可控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软 件和硬件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逻辑组态、调试及试验, 以及与本项目相关 的所有工作。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拟计划在 2025 年 4 月至 5 月期间完成#2 机组 DCS 系统、机组公用系 统及除灰系统;2026 年 3 月至 4 月期间完成#1机组 DCS 系统、脱硫;其他辅助 系统利用 2025 年、2026 年机组临停期间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 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至少具有 3 个 300MW 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主机 全国产化自主可控 DCS 改造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 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1-2023)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 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1-2023)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 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 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
3.6.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6.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 一个标段的投标;
(2)国产设备的代理商(采购成套设备或大宗材料除外);
(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为代理商投标,出现多家授权 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