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铁路专用线改造 EPC 工程
2.3 建设地点:河北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建设规模:300MW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月
2.6 招标范围:本次改造需要于车站南侧依次新增重车线、空车线各 1 条, 有效长度满足 850m。新建重车线与空车线间距为 6.0m、与既有机走线间距为5.5m;为满足翻车机设置要求,新建空车线末端采用 R-600m 半径反向曲线,将 新建空车线与重车线间距调整为 11.2m。工程量统计如下:全线土石方 22956 断 面方,站线铺轨 2.639 公里,新铺道岔 4 组,铺道砟 7627 立方米。联锁道岔 8 组,电缆线路 3.19 公里,接触网导线 2.52 条公里,装修信号房屋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预估量,以施工图纸为准)。铁路线主要涉及标准如下:1.正线数目: 单线;2.设计速度:走行线 40km/h;3.最小曲线半径:300m;4.限制坡度:重 车方向 7‰,空车方向 12‰ ;5.牵引种类:电力;6.机车类型:HXD 系列;7.牵 引质量:4500t,超轴 5000t;8.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9.闭塞类型或取送方 式:接轨站与电厂站间采用调车办理;10.设计轴重:23t。11.新增道岔纳入电 厂站信号集中联锁系统,更换为硬件冗余型计算机联锁设备。集中监测终端引入 张家口站高铁电务车间。12.室外不动转折设备、轨道电路、信号机、轨道柜利 旧;电源屏、集中监测系统利旧修改。13.新设信号防雷分线室,在电源屏扩容 的同时增设 UPS 设备。14.既有通信设备利旧,同步考虑新增通信通道容量满足新
设备引入需求。 新增通信传输及数据网设备不低于 622M,其性能不低于现有通 信设备。新增光缆应为 GYTA53-24/12 芯。新增办公网系统终端按各业务分套配 置。直埋部分加固埋深 1.2m,水泥槽防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铁路电气化工程 专业承包一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 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类似或相关铁 路工程施工业绩 2 份。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 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 1 个类似或相关铁路工程项 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个,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 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 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 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铁路电气化工 程专业承包一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2019 年至投 标截止日)须具有类似或相关铁路工程施工业绩 2 份。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 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 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可提供用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 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09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