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2.2 规 模: 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工程规划容量为6000MW,为陇东-山东±800kV特高压直流通道外送配套建设电源。建设场地位于庆阳市环县境内,拟开发4500MW风电和1500MW光伏,共6000MW容量。二批D、E、F六个项目场址区域位于环县中部,主要分布于秦团庄乡、山城乡、罗山川乡、洪德乡、罗山川乡、虎洞乡、合道乡等几个乡镇。场地区域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场地区域坐标介于东经106°44′45.278″-107°16′43.491″,北纬36°17′16.230″-37°8′21.416″之间,海拔1400m~2000m(1985年国家高程系),占地约2738km2。
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二批风光项目D、E、F区域共计6个项目拟安装268台三一SI-20056-HH118型风力发电机组,134台远景EN-200/5.56-HH118型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均为5节、塔高115.7米(长度分别为:15.94米、24.92米、24.92米、24.92米、25米),外直径从4.7米到3.375米(以设计图纸为准),风电场总容量2233MW。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二批风光项目D、E、F区域塔筒彩绘工程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2.5 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10月25日开展首套塔筒交付,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具体建设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二批风光项目D、E、F区域塔筒彩绘工程施工,主要为170套风机第一节(下段)、第二节(中下段)塔筒外壁按彩绘方案进行详细设计、施工等内容,并配合完成项目移交,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本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对170套风机第一节(下段)、第二节(中下段)、第三节(中段)塔筒外壁按首批塔筒彩绘方案进行详细设计且经招标人确认。
2.彩绘工程:在塔筒出厂前按设计对170套塔筒进行彩绘,并安排人员在现场负责吊装前补色,确保绘画完好安装;提供3年质量保证,如发生油漆脱落,免费补漆并承担相关考核责任;包括彩绘施工所需全部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彩绘施工所需与塔筒厂家协调进场施工费、场地使用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等可能因施工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3.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材料、服务及协调事项,确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须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由投标人提供;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创优目标:确保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3项塔筒彩绘工程施工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0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