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3-6机组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131号
2.2项目规模:2×145MW机组,2×33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2月01日-2025年11月15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3-6机组CEMS系统升级改造(CHDTDZ001/23-QT-170001):#3-6机组净烟气烟尘仪、原烟气分析仪、原烟尘仪、原烟气流量测量系统、环保数采仪、环保视频监控系统及所有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以及验收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3-6机组CEMS系统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330MW及以上燃煤机组3项CEMS系统设备成功供货安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如业绩有合同金额要求才需要此项)、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0-21 17:10到2024-10-28 23: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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