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划建设静态储煤需求容量为150万吨的煤炭储备基地,堆场年周转次数按4次考虑,项目建设地 点位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规划15#泊位(直立式岸壁结构在本工程范围内)以及已建一期堆场(1#堆场)后 方。堆场分为4#堆场及6#堆场两个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含坡脚)47.93万m2。其中,4#堆场南北向约370m、东 西向约520m、红线范围总面积约19.23万m2;6#堆场南北向约1051m,东西向约263m,红线范围总面积约28.70万
m2。本工程具备卸船至煤场、煤炭储备,以及煤场至装船、装车、至电厂等流向功能。煤炭卸船、装船、装车以 及至电厂等依托国投湄洲湾煤炭码头已建一期工程以及拟建二期工程。
2.2 项目建设地点:湄洲湾港口有限公司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标段名称:湄洲湾煤炭储备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2.5.1 招标范围:(1)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分析,出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 的评审; (2)开展潮流泥沙数值模拟专题研究,出具报告或专章; (3)开展春秋两季现状调查,出具满足一 级论证现状调查数据报告或专章; (4)开展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出具报告或专章; (5)海底地形地貌与 冲淤(5条断面,20个站位)调查,出具海床稳定性分析报告或专章; (6)含评审费(专家费及会务费等),包括 但不仅限于上述满足海域使用论证专题需要其他专题或专章,确保满足整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通过专家评审和政
府部门审批。
2.5.2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365天,工期说明:36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送审稿,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15天内完成《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湄洲湾煤炭储备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含海洋测绘。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省级及以 上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海域使用论证业绩(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或海域使用可行性专题报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 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并提供省政府及以上行
政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从事海域论证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备高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或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测绘师,注册单位需与投标人一致),须提供 2024年1月(含)至投标截止日的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其他要求:须在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实名注册及校验通过(提供 网站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3 15:00:00时至2024-10-29 15:00: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