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度机组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理
2.3 标段划分: 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度机组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理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
2.5 服 务 期: 1年(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为准,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2.6 招标范围: 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台百万千瓦机组投运产生的炉渣、石子煤排放、运输、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01月0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提供1项火电厂炉渣或石子煤或粉煤灰清运工作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