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2规模:长兴分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长兴县位于浙江省北部,与本省的安吉县、湖州市吴兴区、安徽的广德县、江苏的宜兴市接壤。长兴分公司位于湖州和长兴界限的西面,东距湖州13.5km。北面和东面为杭宁高速公路、104国道、铁路宣杭线、茅柴园港,南面为长湖申航道吕山港段,西侧紧靠乡级公路。分公司位于铁路宣杭线和吕山港之间场地上;
2.3标段划分: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5年至2026年后勤服务项目;
2.4服务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兴电厂;
2.5服务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24个月;
2.6招标范围:负责长兴分公司全厂职工提供餐饮服务。负责长兴分公司办公楼、厕所、道路、值班公寓、采制化实训室、摄影文化中心、休息室的清卫,道路洒水、机械清扫,化粪池、垃圾清运及处理,全厂室外绿化、室内绿植养护等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