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海门电厂。
2.2 规模: 2×1000MW 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2.4 标段划分: 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号锅炉补给水处理站增容改造设备采购标段包1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采购2号锅炉补给水处理站增容改造设备主要为一套超滤装置、一个超滤水箱、一套紫外线杀菌装置、两套反渗透装置、一台混床及配套的泵、管道阀门等相关设备,和电气设备以及热工控制系统,包括设计、设备、管道及其附属材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海门电厂厂内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75天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2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