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
2.2服务规模:2*300MW机组+1*600MW机组。
2.3招标范围:鹤岗电厂2×300MW+1×600MW机组生产区域保洁服务。主要包括:全厂生产厂房和构建筑物清扫。生产厂房清扫区域包括:管路、盖板、电缆沟、电缆桥架、管道、墙面、地面、走廊、会议室、控制室、卫生间等;构建筑物内清扫区域内的设备化妆板(如发电机化妆板、汽轮机化妆板等),大型设备的外壳(墙)(如锅炉本体保温外墙等),管道、烟风道等保温外壳清扫;设备故障导致的工质(如煤粉、油污)外泄后现场卫生清理;生产区域临时清扫任务。全厂电气、热控、继电保护范围内的设备卫生或专用配电间、热控间由电厂生产人员自行负责。
服务期限1年,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人力外包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