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重能新疆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项目
标段名称:300MW(1200MWh)储能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Ⅲ标段)
招标内容和范围:整套储能系统总容量300MW/1200MWh,标称容量不小于1200MWh,所需设备的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池、储能设备预制舱、电池管理系统(BMS)、PCS、储能监控系统、升压变及其内部附件(含消防等辅助系统与设备)等采购供货;负责储能系统PCS、升压变、电池预制舱等舱体内部自行供货的组件安装、接线等;负责提供储能系统内部设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各设备布置图、电气连接图、通讯系统图及其它供货范围内的相关图纸、储能系统设备参数;负责储能系统储能电池、储能设备预制舱、电池管理系统(BMS)、PCS、储能监控系统、升压变及其内部附件等(含消防等辅助系统与设备)的安装指导、培训与技术服务、调试及售后服务等,确保储能系统数据(包括所有电芯级数据)能够全部接入运行管理中心。本标段总容量300MW/1200MWh,标称容量不小于1200MWh(其中库都克(伊吾6#)汇集站总容量150MW/600MWh,标称容量不小于600MWh;琼河(伊吾7#)汇集站总容量150MW/600MWh,标称容量不小于600MWh),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技术规范及要求。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琼河2025年5月10日-5月31日(容量:150MW/600MWh);
库都克2025年6月1日-6月20日(容量:150MW/600MWh);
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备储能电池集装箱系统生产和集成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设备生产线、投标产品规格书、照片等)。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已投运的单体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且累计已投运的合同业绩不低于500MWh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1.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2.项目已投运或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代理商投标:不允许
4.安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主要责任)。
5.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在以下网站公示的失信行为处置期和处置范围内:
1)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4)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或网站页面截图。
7.专利要求: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8.其他要求:1)投标阶段应提供投标方案所采用储能电池电芯、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分别通过符合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4131-2017《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GB/T34120-2017《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标准的型式试验,并已取得具有CMA/CNAS 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供货前取得所采用储能电池电芯、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分别通过符合GB/T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4131-2023《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GB/T34120-2023《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标准的型式试验认证,并提供具有CMA/CNAS 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