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2.2项目概况: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处萍乡市芦溪县境内,位于县城西侧约3.5km处的柳江村,东侧距沪昆高速芦溪挂线约260m,东南距袁河约3km,南距320国道约1.8km,西距竹子塘南灰场直线距离约1.2km,北距沪昆铁路线约70m;2台660MW二次再热汽轮发电机组于2015年投产运行。
2.3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负责全厂绿化养护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全厂绿化带的管养、防治病虫害、施肥、修剪及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等工作;补栽;移栽;花卉租赁、室内盆栽的租赁、更换及养护工作(节假日景观和办公室用)、芦溪灰场光伏电站及芦溪分布式光伏二期区域除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绿化养护业绩或绿化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7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