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改造工程
1.2 招标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项目出资比例:100%
1.5 招标形式:委托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改造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4AT01076206976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35号
2.5 建设规模及内容: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站主要处理车间废水,经处理达标的废水与化粪池生活污水混合后通过规范化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去往下游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总排口距离车间污水站很远,且末端漂浮垃圾堆积较多,规范化排口尺寸偏小。现拟对总排口进行改造,对超标废水进行截断收集,返回至车间污水站,确保总排口出水达标排放。改造后日排水量约为500t/d,平均小时排水量约为40t/h,瞬时最大排水量约为80t/h。
2.6 项目概算:123万元。
2.7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并投入使用。合同期满后所有设备、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条件交由招标人。
2.8 招标范围: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总排口改造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含本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等各环节按国家规范等需要做的各项检测),以及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提升,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环保验收、相关手续办理、操作运行的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的交钥匙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9 项目类别: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
2.10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和(2)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⑤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
注:①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规定。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右上角增加使用时限的标注。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自2024年9月1日起,旧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失效。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或设计处理规模不少于500吨/日的污水处理项目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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