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厂区东侧停车场地面硬化及车棚施工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4队
2.2项目规模:2×350MW热电联产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50天。
2.4招标范围: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厂区东侧停车场地面硬化及车棚施工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停车场及进场道路精平碾压密实(面积约3790.5㎡,压实度达到90%);(2)、停车场及进场道路混凝土路面浇筑施工(包含基层平整及碾压密实,压实度达到90%,150mm厚C30混凝土面层浇筑施工,面积为3685.5㎡;基层平整及碾压密实,压实度达到90%,250mm厚C30混凝土面层浇筑施工,面积约105㎡,共计面积约3790.5㎡);(3)、一眼污水井修砌加固及埋地污水管道改线加固;(4)、拆除约14米铁艺围墙,重新砌筑约22米铁艺围墙。(5)办理相关规划、土地、建设施工、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6)、本项目计划采用N形双面光伏组件,投标方负责整体车棚及车棚太阳能光伏系统(组件选用575Wp光伏组件,总容量不低于490kW)的设计、采购(包含逆变器,逆变器选用50-200kW组串式汇集与对应的400V配电室)、安装、调试、电缆敷设等一揽子工作。(7)、施工完成后洒水养护、环水保措施;具体工作量、范围、要求详见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高昌热电公司厂区东侧停车场地面硬化及车棚施工项目(CHDTDZ028/22-QT-028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昌热电公司厂区东侧停车场地面硬化及车棚施工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钢结构工程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0-31 16:01到2024-11-07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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