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为保护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厂区生态环境,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厂区道路干净、卫生,垃圾及时清理、处置,特设立本项目。
2.3 标段划分: 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至2026年厂区道路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处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18个月,计划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止。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无故延期将按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标人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招标人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厂区道路(不包括主厂房四周生产区域隔离栏内道路、煤场挡风墙以内范围及进出口通道)及人行步道、道路两侧延伸至建(构)筑物出入口路段,所有定点停车场,行政楼、生产楼四周道路,综合楼、值班楼、学生公寓前广场及四周空地,西南道路(海凤路口至二号门)和东北围堰保安岗至堤坝铁门路段的清扫、杂草清除和垃圾清运处置,保持路面、地面干净、卫生,没有积水、杂物、落叶树枝和明显的沙土、污渍、灰渣;户外垃圾收集;循泵水泵房垃圾、水生物垃圾清运处置等;将厂内的垃圾运载到厂外合法垃圾处理站处理。本项目需配置人员共30人(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承包保洁或承包清洁或垃圾清运处置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招标人所在地合法垃圾处理站出具的同意接收处置垃圾的证明(提供证明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