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1)珠海港高栏港区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1个5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至7万吨级通用泊位停泊水域与港池疏浚:4#泊位位于二港池南部,泊位长度248m,码头前沿线不作变更,原批复岸线长度不变,最多可满足1艘7万吨级散货船靠泊,停靠时占用3#泊位5m岸线。码头前沿顶高程6.0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浚深至-14.9m,停泊水域宽度维持65m不变;泊位前方连接水域设计底高程浚深至-14.5m;原回旋水域位于3#泊位前方,直径446m,升级后直径456m,受港池边界限制,需略往外布置。港池疏浚量共约33.82万m³(不计超深超宽及回淤),疏浚土质类别详见第七章。无新建、疏浚航道的需求。
(2)珠海港高栏港区装船泊位(5~8#泊位)升级项目,4个3千吨级煤炭装船泊位(5~8#泊位,水工结构按1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升级至1万吨级散货泊位停泊水域与港池疏浚:5~8#泊位岸线长度 470m,码头前沿顶高程 6.0m,前沿停泊水域宽度41m(设计底高程-9.8m),回旋水域位于4#、5#泊位前方,回旋圆直径 578m(设计底高程-9.9m),疏浚工程量约51.1万m3(不计超深超宽及回淤),疏浚土质类别详见第七章。无新建、疏浚航道的需求。
(3)根据《珠海港高栏港区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检测评估报告》、《珠海港高栏港区装船泊位5~8#泊位升级项目检测评估报告》检测结果,对4#泊位与5~8#泊位的水工建筑物进行改造(在码头前沿增设的岸电箱设置基础),并对码头结构、相关附属设施予以修复完善。具体改造、修复缺陷位置、数量详见第七章。修复完成后各项指标应满足泊位升级后码头设计标准。
2.1.2.工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具体工期节点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1.3.服务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区临港东路1075号珠海港务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疏浚施工业绩2份(单个业绩所包含的疏浚工程量不少于100万m³),且均已竣工或交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竣工或交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一级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1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