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项目2024-2026年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高速公路以北,军钢西侧
2.2项目规模:2*135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年(730天,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2024-2026年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CHDTDZ027/22-QT-02501):负责2024-2026年产生的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工作,拟定服务期限2年。炉渣清运处置预估量9万吨,石膏清运处置预估量6万吨。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2026年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处置、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2)投标人需提供与具备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仓库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处置、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炉渣或石膏运输业绩;
(2)炉渣或石膏销售业绩;
(3)炉渣或石膏处置业绩;
(4)炉渣或石膏综合利用业绩;
(5)固废处置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1-06 14:00到2024-11-13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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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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