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2.1项目名称:泽州县县城东部供热管网及设施改造项目总承包(EPC)
2.3 建设地点:泽州县县城东部
2.4建设规模:改造建设泽州县城东部区域丹河西路沿DN300供热管道5012mx2,配套阀门井5座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连通文汇街、青山路、碧水街及管院街供热管网形成环路,提高区域供热稳定性与可靠性。2.5计划总工期:150日历天(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35日历天)
2.6招标内容及范围: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规模:
2.1项目名称:泽州县县城东部供热管网及设施改造项目总承包(EPC)
2.3 建设地点:泽州县县城东部
2.4建设规模:改造建设泽州县城东部区域丹河西路沿DN300供热管道5012mx2,配套阀门井5座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连通文汇街、青山路、碧水街及管院街供热管网形成环路,提高区域供热稳定性与可靠性。2.5计划总工期:150日历天(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35日历天)
2.6招标内容及范围: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联合体亦可)。其中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执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执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须在本单位任职。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担任。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坏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由牵头方提供)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05 23:55至 2024-11-10 23:55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执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执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须在本单位任职。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担任。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坏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由牵头方提供)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05 23:55至 2024-11-10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