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太平驿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境内的长江一级支流岷江干流上,电站采用低闸引水式开发,主要任务为发电。电站装机260MW,水库正常蓄水位1081.00m时,总库容96万m³。电站厂址距成都市97km。
本电站枢纽为Ⅲ等工程,闸坝、引水发电系统等主要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厂房设计和校核设计洪水重现期分别为30年、200年重现期对应洪水。
2024年6月20日,太平驿大坝下游右岸上坝公路边坡发生垮塌,垮塌区域最大长度47m,最大宽度27m,水上部分垮塌高度18m(高程1083.99m~1066.07m),垮塌边坡下部挡墙冲毁长度33m,水面以上总垮塌方量7347m³,拟对垮塌边坡进行修复。
“5.12”地震以后,岷江河道的推移、悬移质明显增加,沿线冲沟泥石流频发,特别是大坝上游约1km处福堂坝沟内目前仍有数百万方物源堆积。移、悬移质的增加造成太平驿水电站库区、下游河道及厂房尾水段河道淤积,影响大坝及厂区河段汛期的行洪。同时尾水出口段河道的淤积抬升对太平驿电站机组出力也存在不利影响,拟对大坝下游及厂房尾水段河道进行疏浚。
范围:
(1)大坝右岸边坡修复
太平驿水电站大坝右岸下游边坡垮塌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大坝下游右岸下部挡墙及护坡的修复,下部挡墙总长度71.22m,工程起点位于大坝下游右岸护坦边墙末端,终点位于下游2020年修建边坡下部原新建挡墙起点。
其中边坡修复范围顺公路方向总长度约88m,采用原设计混凝土面板+框格梁植草护坡修复。
(2)大坝下游河道疏浚工程
本次大坝下游河道清淤起于护坦末端,下游终点位置确定为公路桥上游直线距离约70m处,河道区清淤全长670.30m。泄洪闸和冲砂闸护坦面可根据具体淤积情况清淤。
(3)厂房尾水段河道疏浚工程
本次清淤上游起于公路桥墩下游约50m处,下游终点确定为都汶高速公路桥上游约80m处,清淤河段全长424.43m。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具体要求如下:
(1)大坝下游河道疏浚工程,2025年4月10日前完工;
(2)厂房尾水段河道疏浚工程,2025年4月10日前完工;
(3)大坝右岸边坡修复,2025年4月30日前完工;
施工地点: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太平驿水电站大坝、厂区生产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执行日期为准)承担(含正在承担)类似以下2个业绩。
(1)1个及以上河道整治或土石方开挖业绩(该部分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
(2)1个及以上公路施工业绩。
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
1)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质证书;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提供从业经历和资格证明材料等。并提供与投标人直接用工关系需提供近3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注:业绩应附上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附可证明上述业绩的有效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