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118号。
2.2 服务内容:
华能太仓电厂2025年安保服务。
2.3服务期:1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负责招标方管辖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人员与车辆进出检查、治安巡逻、动火作业监护、公司内部资产保卫等服务工作,确保招标方管辖区域内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负责招标方防范和应对暴恐突发事件等,负责对招标方员工进行每年两次的反恐宣传教育培训、反恐演练,提高招标方全员反恐防范、自救、逃生、应急、处置能力,负责完善招标方各项工作台账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太仓电厂2025年安保服务招标标段包1。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3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包含安全技术防范),并提供相应资质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安保服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19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