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环境公司)托克托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 2025-2027 年度脱硫系统检修运行维护(含 C 级检修)施工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托克托电厂院 内
2.4 建设规模:6120MW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 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合同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包括整个招标 2×660MW 机组烟气 脱硫共 2 套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公用系统和附属设施的所有工艺系 统范围内所有的设备、系统的运行及检修维护工作;电气系统、热控系统、视频 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土建、所有设备及烟道、管道的保温、给排水系统、管道 (含阀门、管道附件)、楼梯平台、塔箱罐外部的油漆和防腐;支吊架、钢结构、 车辆、机具及所有的起重设备、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等的日常巡检、保养、维护、 消缺、试验、校验、检定、检查、清淤、临检、预防性检修、事故抢修及随主机 检修进行的必要检修工作。脱硫区域日常保洁;随机组进行的脱硫系统抢修、临 修;单体设备抢修、临修、电机维护。合同内设备的日常维护消缺、抢修、临修、 调停消缺;合同内脱硫区域卫生保洁、空调、电梯维护。在合同有效期内由招标
方投资建设的各项新建系统及设备,由投标方负责维护管理,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除规定的免责项目由招标方负责完成外,为保证本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的安全、 环保、经济、文明、稳定运行而需要开展的所有工作, 不论是否已列入下列维 护工作范围和维护工作内容之中,都属于本合同工程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或承修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 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内(2019 年 12 月至今,以签订时间为 准)需具有 2 个及以上 300MW 及以上等级机组(或辅助系统)已完成或正在进行 的运行和检修维护的业绩(须提供至少 1 个运行业绩和 1 个检修维护业绩,或至 少 1 个运行业绩和 1 个 C 级及以上检修业绩,或 2 个运行维护业绩,并提供反映 机组容量、工作内容等有效信息的证明文件, 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工作内容 页等复印件。)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提供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且在投 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反映机组容量、工作内容等有效信息的 证明文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内容页)
(2)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